中国道路运输网 >> 互动中心 >> 合作伙伴 >> 正文
[浙江]临海全面实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临海市运管所 卢立浪 2008年4月23日14:6

    4月23日,浙江省临海市召开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动员大会,从即日开始,对全市389辆出租汽车全面实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窗口”形象。全面实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现阶段强化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临海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出租汽车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根据台州市交通局、运管处有关规定,制定了《临海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并定于今年4月份起实施。

    临海现有出租汽车389辆,有从业人员1200多人,往年参加优质服务竞赛的出租汽车还不到车辆总数的一半,竞赛活动虽然能起到带动出租汽车行业形象提升的作用,但是对没有参加竞赛活动的车辆而言,却缺失了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和约束力。出租汽车行业整体形象的不断提高,如果没有广大车辆业主和驾驶员的共同参与,行业整体形象提升的目标就无法达到。

    (一)考核对车辆的基本要求是:

    1、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统一使用白色座垫套和脚垫,其驾驶员统一着装、统一佩工号牌,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所有车辆统一喷印“96520”举报投诉电话和张贴考核标志。目前在营车辆喷印和张贴工作必须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

    3、所有车辆统一按管理部门要求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

    4、客运出租汽车应保持营运标识、标志和设施完善,保持车容车貌良好,每车有相对固定的2名以上取得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

    (二)考核的基本办法是:

    1、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年度为单位,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7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2、考核分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交警提供的车辆违法信息引用、社会监督和聘请第三方暗查等方式开展。

    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考核全年单车受检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季检查少于1次的,车辆业主必须在接到运管部门通知后3天内,主动向运管所报告经营区域,以便跟踪检查。每季少于1次或竞赛年度少于4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主动报告经营区域的除外)。

    交警提供的车辆违法信息引用每季度一次。

    社会监督主要指“96520”电话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与出租汽车经营相关的信息采集。

    第三方暗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全年暗查车辆覆盖面不低于50%。

    (三)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给予一次性加分奖励:

    1、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受政府部门表彰的,县(市)级加2分、市(地)级加3分、省级以上的加5分;受新闻媒体表扬的,按以上级别分别加1、2、3分。

    2、其他好人好事受新闻媒体表扬的,县(市)级每次加0.5分、市(地)级以上的每次加1分。

    3、在经营活动中受政府部门表彰的,省(部)级加5分、市(地)级加3分、县(市)级加2分。

    (四)考核结果记入车辆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累计扣分,每季公布1次考核动态,年度汇总全年考核情况,经公示7天后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实施如下奖惩措施:

    1、车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车辆命名为“临海市年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其中考核排名1--10名的,车辆命名为“临海市年度十佳出租汽车”,每辆车确定1名驾驶员为“临海市年度十佳出租汽车驾驶员”。

    2、按台州市人民政府台政函[2007]94号《关于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精神,本市经营期满申请续营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费收取基准为5万元(4年经营期)。单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市得提留部分经营权费下浮20%奖励;单车年度考核为良好的,给予下浮10%奖励;单车考核合格的按基数5万元收取;单车考核不合格的,以市得提留部分为基础,给予上浮20%的处理。上下浮动比例,按考核年度累计,在下一轮申请续营经营权费收取中增减。不足一年的考核月份扣分,纳入下一轮申请续营期连续考核,评定年度考核结果。

    3、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根据所属车辆(含代管)单车考核结果,在续营出租车经营权费下浮奖励部分中提取10%予以奖励。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所属车辆(含代管)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取消企业当年评优资格,平均得分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企业当年信誉考核定为不合格,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4、季度考核扣分达8分以上或年度考核累计扣分30分以上的车辆驾驶员,须参加从业资格教育培训、考试。没有如期参加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报请发证机关核准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5、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受各种因素影响,认为存在经营风险,不宜再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可以放弃经营权,并申请办理歇业手续。管理部门收回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和原经营权证等,并按经营时间计算,退还剩余时间的经营权费,其车辆由经营业主改变后自行处置。

(值班编辑:兰霞)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