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运政执法工作纪律,整顿队伍作风,全面树立良好的沭阳运管新形象,有效预防运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沭阳县运管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所实际,制定六项行政执法工作纪律来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体运政执法人员必须立足岗位职责,加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理论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未经许可,一律不允许越权擅自上路查车(包括夜间),更不准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引线等违规查车。违者予以重处。
三是在执法活动中做到着装整齐,执法证件齐全,不单独执法,更不准与其他人员结伙执法,无执法证件者一律不得擅自从事运政执法相关活动。
四是任何人不准向车主或运输单位当事人报销钱物及收钱不开票或由停车场代为处理,违规收受、敲诈当事人财物,被举报或新闻曝光,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辞退。
五是不准乱罚款、乱收费,乱上路、乱设点,如有违反,交由法制、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运政管理及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省交通厅五条禁令和市交通局六条禁令,违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