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宁县刘某因无证驾车撞伤行人,被武宁县公安局送至武宁县拘留所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当日下午4时左右,刘某驾驶一两轮摩托车由武宁县官莲乡驶往武宁县鲁溪集镇,在鲁官公路鲁溪工业园路段,与路上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行人张某受伤。武宁县柯垅中队民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将肇事人刘某带至中队进行询问。经查实:官莲乡43岁农民刘某,属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且实施交通肇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报经武宁县公安局批准,武宁县交警大队决定给予刘某处以罚款伍佰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当晚10时10分,刘某被武宁县公安局送至武宁县拘留所依法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