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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沈阳北国网-辽沈晚报 首席记者 杨军 2007年11月29日10:21

  辽沈晚报消息 市民如果认为公交线路、站点设置不合理,可以打电话投诉并提出“改线”意见,交通部门进行研究后可能据此进行调整。

  昨日下午1时30分,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对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办法》用法规形式明确了政府、公交运营者和乘客三方的责任、义务。其中,涉及公交线路的重大调整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召开市民听证会等制度第一次纳入以政府令形式签发的《办法》。

  沈阳市交通局解释,“重大调整”包括群众“改线”呼声高的线路、新建小区新设或调整公交线路、调整前后涉及市民人数众多的线路等。一些虽然涉及人数不多,但社会关注度高的线路一旦调整,也将尽量尊重民意。

  市民投诉建议方式:

  信寄: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市交通指挥调度中心

  电话:024-23920270(早6时至晚8时)

  交通局表示还将增设2部24小时投诉电话。

  人多挤不上公交车不算拒载

  《办法》对公交司机提出规范。司机不能拒载乘客,不允许在车辆行驶中打手机、吃东西。司机有压车、压速、到站不停或者站外停车现象将被罚款。

  沈阳市交通局解释,车内乘客过多,或者司机出于安全原因、客观条件不能让市民上车的,并不算拒载。

  乘客不能蹬踏公交坐椅

  乘客也必须遵守公交车上的相关行为规范,不能在公交车内躺卧、蹬踏公交坐椅,不能把宠物带上公交车,在车辆行驶中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许伸出窗外。

  不能在公交车内进行营销活动,公交车内散发宣传品等行为也被禁止。

  小公汽等2011年全部下线

  《办法》规定,沈阳市的公共交通实行公司化管理,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和个体等方式经营。沈阳市将不再允许新的小公汽、挂靠车等投入运行,已经投入运行的,在合同期满或者车辆达到下线年限后,将全部取消线路经营资格。“到2011年小公汽等将全部退出公交行列。明年开始我们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小公汽退出。”沈阳市交通局公交处处长石坚说。

  明年可能开始调整站牌名称

  辽宁体育馆、五里河体育场等建筑虽然已经拆除,但仍然出现在公交站牌上。

  昨日,沈阳市交通局表示,一些公交站名可能进行调整。“我们已经征求了市民的意见,对站牌调整的准备工作也正在进行,2008年可能启动站牌调整工作。”石坚说。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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