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川渝黔滇四省(市)首次召开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联席会议
西南地区川渝黔滇四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12月7日下午在四川泸州召开。这是西南地区首次由四省(市)共同召开的交通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旨在建立健全川渝黔滇四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四省(市)执法协作、促进区域立法协同。
近年来川渝黔滇四省(市)在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互联互通显著增强、发展迅猛,西南地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正在加速形成。但与此同时,四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模式不一、改革程度不同,存在执法体制机制运行不顺畅,执法机构职责边界不清晰,执法事项不完全对等,以及省际毗邻地区执法联动协调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川渝黔滇区域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基准》针对45项常见违法行为,四省(市)将依法统一划定行政处罚等次,对上位法存在较大幅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对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这一新型常见违法行为作了切合实际的规定,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川渝黔滇四省(市)还将共建共享交通执法“数字打非治违”平台。该平台将由贵州省牵头建设,以川渝黔滇现有信息化系统为基础,通过汇聚交通运输相关数据,实现川渝黔滇的交通运输数据查询和执法结果共享,为跨省执法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持,为川渝黔滇交通运输安全提供辅助决策。
现场签订了《川渝黔滇四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包括“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推送违法行为线索、推动处罚结果互认、统一自由裁量基准、建立数字执法平台、周密部署紧密协同、积极响应协查需求”等7项协作内容,明确“联席会议机制、对接联系机制、学习交流机制”等3项协作机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勇建议,建立川渝滇黔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协调机制,从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协作,排除各方执法职能、法律依据及适用等差异,筛选出“最大公约数”,共同遵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行政处罚标准执行统一。四川省泸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重庆市港航海事支队、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云南省交通执法局保山支队分别围绕道路运政、水路执法、工程质监执法、“数字打非治违”、路政执法等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