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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扬州17条客运班线将放开票价,有望分淡旺季
来源:扬州发布 2018年7月30日8:4

  针对近年来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记者获悉,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出台了《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新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17条跨省、跨设区市的机场班车放开,今后票价将有望分淡旺季。此外,客运车票可免费改签一次,改签时间应不晚于发车前30分钟。

  新政策明确,扩大道路班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范围,有条件放开与高铁平行班线的价格,明确部分与高速铁路平行的跨省、设区市道路班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次同步明确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跨省、设区市共6个方向、170条与高铁(动车)平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其中省内104条,省际66条。同时,在原来规定的卧铺客车、乘用车(不超过9座)、包车(含旅游)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基础上,对跨省、跨设区市的机场专线班车客运票价以及按规定开展的定制类客运票价也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次涉及到我市的有17条客运班线,跨省、跨设区市的机场专线班车,比如说扬州到南京的,扬州到南通的,扬州到泰州的等等,这部分票价将放开,由扬汽集团自主定价。”

  市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

  那么,这部分线路价格会有什么变动呢?

  “目前还没有变化,但我们有这样的想法,就是实行淡旺季价格,或者工作日一个价,节假日一个价。比如说,现在扬州到南京的票价是38元,如果实行淡旺季价格,有可能淡季是32元,旺季是42元,变动不会太大,如果要实施,也有一段较长等待时间。”扬汽集团的相关人士介绍。

  新政策规定,将简化我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核价程序。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按照简政放权的目标,进一步简化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核定程序,道路客运经营者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营运线路后,根据本运价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核价权限,向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最高票价”,道路客运经营者在“最高票价”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执行票价”。

  同时,删除了原来规定的“执行票价”变动申报制度的相关条款,取消了票价变动应提前1周报备和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变动的规定,客运企业可以在“最高票价”范围内自行调整“执行票价”,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