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报》,通报了目前汽车企业对落实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的要求,并公布了14家整改不符合企业名单及不符合项,其中不乏津一汽丰田、上汽通用,长安标致雪铁龙等知名汽车企业。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要求,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的组织领导下,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联合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及有关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完成了2017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督查分企业自查和实地督查。企业自查方面,基本上能按期反馈自查情况。实地督查的30家汽车生产企业共发现226个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企业未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未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二是信息公开和备案不及时。存在部分车型未按期公开技术信息,新获3C证书的车型信息未及时备案,车型销量、联系人等信息未及时更新。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性能不健全。存在用户注册流程繁琐,信息索引查询、在线支付不便利,网络不稳定,不能持续向用户提供访问服务。四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未按照《办法》目录要求完全有效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存在技术资料简单堆砌,审核把关不严,车型维修手册、零部件目录等技术资料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彻底,维修指导性不足等。
针对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出具了检查意见,并责令企业限期(1个月内)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经我院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发现仍有14家企业(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我院及时将整改不符合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报部运输服务司。
2015年9月,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8部委联合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
对于各类型汽车车型的具体实施规定为: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2017年交通运输部部运输服务司组织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中心、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及部分省市运输管理部门共同开展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历时近2个月,共计安排了88家汽车企业进行了自查,实地督查30家、108个车型(包括新能源汽车),涵盖了乘用车和商用车车型,欧、美、日、韩等国外品牌和国内自主品牌。
附:14家整改不符合企业名单及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