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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轿运车、平板半挂车仍将严格治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7年7月18日16:43

  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涉及很多与卡友运输息息相关的政策,比如,发改委要大力推广公路甩挂运输车。在关于物流车辆标准化方面,意见稿指出,要加大车辆运输车、17.5米超长平板半挂车等车型治理。在关于卡友最为关心的治超治限方面,意见稿中也做出具体要求。以下是意见稿中与货运相关的政策。

  公路甩挂运输车得到发展 加大不合规车辆治理力度

  意见稿指出,做好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作,大力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积极发展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有序发展驮背运输,力争2017 年年内开通驮背多式联运试验线路。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

  不合规车辆治理方面,意见稿强调,要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大车辆运输车、17.5米超长平板半挂车等重点车型标准化治理工作力度,2017 年年内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促进货运车辆标准化、轻量化。

  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意见稿中明确,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保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在治超治限方面,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落实罚缴分离。依据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需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全国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道路货运证照考核更加信息化 货运时间更短

  意见稿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在部分省份探索实行车辆营运证异地年审。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

  货运时间将会更短,2017年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加快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

  车辆通行收费水平更加合理 “乱收费、乱罚款”有望彻底消除

  在过路费方面,意见稿指出,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对使用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严格做好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意见稿还指出,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清分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针对“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意见稿也做了具体阐述。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计费方式,修订发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