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近些年我国对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更加严格,在许多城市大量“高清摄像头”的“监督”之下,驾驶员对于闯红灯可以免于处罚的侥幸心理已经越来越少,特别是在一些重点路段,绝大多数机动车都能严格按照标志标线通行,否则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那么由此而发,我们是不是考虑可以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反行为的“处罚”呢?想说明的一点,这种处罚不能只是罚款了事,更重要的是加强对行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形成全民安全出行的氛围。
在当今文明、进步的新淮安,各种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几乎不间断地在每个路口、街道上出现,许多行人的安全出行意识很淡薄。人人都知道,和汽车等机动车相比,行人和非机动车肯定是“弱势群体”。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可以让大家集体“违法”,将自己的安全置身度外呢?为什么那么又演绎出许多不和谐的音符?笔者结合近期淮安市正在轰轰烈烈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粗略谈几点个人观点:
一、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特点
(一)红绿灯成了摆设,人们无视红绿灯的存在。“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减速别抢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本是人们在儿时就熟知并常挂在嘴边的。可现在,这众所周知的安全规则,却被人们抛到了脑后,今天几乎所有道路上都会看到逆向行驶、乱闯红灯等不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在这些人的眼里,闯红灯,就是小事一桩。然而,在构建社会和谐的今天,闯红灯现象已经不是“小事”了。它直接“制造”了一座城市中一个久治难愈的交通顽疾。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的确被很多人视为一桩不足一提的小事,但它却能折射出很多的问题,有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原因,也有法不责众以及法规不够严不够重的因素,“闯红灯”“走反道”不是小事,而是一种考验。
(二)“弱者”在红绿灯下却成了“强者”。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已成不争的事实,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本是道路通行的“弱者”,在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今天,理应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与尊重,但绝不能因此以弱“逞强”,蔑视法律。然而,另一个事实却更让人痛心疾首,那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占了近一半以上(这是有依据可查的)。交通事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交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文明驾驶和行路等交通道德缺失所造成的。如:无视交通信号、逆向行驶、随意穿行马路、争道强行等等,由此带来了大量交通事故。在法律规范人们交通行为时,一些人却把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看着是一场没有规则的“游戏”。
(三)正义在红绿灯下被颠倒。本是一种文明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却不时被人们称作“从众”,人们本不愿闯红灯,只不过闯的人多了,不闯的人也随之而闯。其实,闯红灯不可怕,可怕的是闯了还无所谓,这是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更可怕的是一个人闯了,大家一起跟着闯。近期,淮安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增办了《火眼金睛》节目,在市区主干道以现场直播的形式,报道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通过报道来看,大多数行人表示自己没有看到红灯或看别人走了过去,自己也就过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人很少。这种不良心理的普遍存在,加上现场的从众心理,导致了闯红灯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普遍性。这种根深蒂固的“社会病”,自然也就难以激起公愤,形成习惯之后,反倒见惯不怪了。
二、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一些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是多数群众认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该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情,自己没有必要去学习或者抱着“等以后买了机动车再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思想。二是一些群众以弱势群体自居,在路上行走或者骑车时,抱着“反正机动车不敢撞我”的思想,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但是存在从众、侥幸心理,例如典型的行人“中国式闯红灯”。
(二)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一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宣传的主要群体是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属单位,没有把行人和非机动车主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二是宣传形式单一,主要依据发放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虽然范围广、时间长,但是很多时候是流于形式,导致宣传效果不好。
(三)道路交通管控力度不够。一是民警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行人和非机动车主不以为然,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可以“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还给执法民警扣上“滥用职权”的名声,影响了交警在社会的形象。二是民警在日常的交通管理工作中,重点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违章有时虽然进行教育,但是处罚却是少之又少,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民警思想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在处罚行人和非机动车主时,面对群众的刁难和指责,存在畏难情绪,不自觉的放松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主的管理。四是单靠交警这一警种要做好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管理工作,压力确实很大,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关于做好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必然趋势,而做好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民警教育,端正执法态度。一是结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巩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查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样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克服畏难情绪。民警执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不能够因为受到了个别群众的指责,而畏首畏尾降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或者不处罚,这样反而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文明交通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排头兵”的作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文明交通行动为抓手,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原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制作宣传通稿,宣传画册,参观宣传教育基础等形式,突出重点群体、重点时期、不同文化层次的群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把群众吸引、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从而达到增强宣传效果的目的。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设立宣传专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曝光一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让广大群众清楚认识到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样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从而构筑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的良好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宣传教育与处罚的结合文章,在处罚中教育,在教育中处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阻力,便越来越多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参与到文明交通创建工作中来了。
(三)加大管控力度,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个别群众不服从民警管理故意抵触、找茬、刁难民警,或者煽动周边群众,引起群众围观、指责甚至起哄现象,执法民警一定要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切实树立起民警执法权威和交通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完善交通安全,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及时修复人行道等措施,让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行人、非机动车容易横穿的路口、路段实行封闭隔离。三是针对辖区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情况,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对策。同时,落实企(事)业单位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其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并通过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从2013年5月8日起,江苏省修改并出台了加重对行人的处罚法规,交管部门对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实施罚款。从形式上来说,对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引起了高度重视。那么交警在罚款中与行人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又如何去化解?又如何树立我们的良好形象?这是我们每个执法者值得深思的问题。但是,我们有一支高素质的公安交警队伍,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在党委、政府的支持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下,我们有理由相信:风景在路上,最美是文明,“中国式过马路”会成为安全通行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