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为台州市公交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制度保障。《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特点:
一、划拨用地体现公益性。《办法》是针对公交发展中存在的设施建设、路权优先、营运管理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这将大大降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体现公交公益性。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交延伸与城市建设同步。《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建设要同步,路权分配要优先。同时,《办法》对公交专用道的划定和管理作了明确,并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设立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保证公共汽车的双向通行。
三、落实规范企业安全运营。《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与运营企业签订线路营运服务合同,通过合同管理督促运营企业规范经营。《办法》还对公交安全运营作了一系列规定,对主管部门、运营企业、乘客、社会车辆都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在规范服务、合理设置线网的基础上,《办法》鼓励多样化、个性化的公交服务,包括定制公交、夜间公交、大站快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