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违法记分管理,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全省贯彻违法处理和记分管理统一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厅总局下发了全省公安交警开展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公交字〔2017〕2号文件要求,东乡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制定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大队成立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杨文云任组长,交警大队教导员李德泉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大队执法室,由大队长张志辉兼任办公室主任,交通秩序科长雷霆为副主任,具体负责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督导及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思想目标,加强学习探讨。为贯彻落实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完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制度,规范窗口民警执法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队伍整体形象。根据厅交管局《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规范》和“三公开、三统一”工作机制,《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2月8日,我大队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全省公安交警开展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方案、《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学习。并就东乡交警大队如何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规范交通违法记分管理,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开展了深入讨论。
三、规范窗口设置,公开处理程序。一是统一窗口名称:“东乡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是统一业务归口。为便于开展业务指导,大队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统一归口秩序部门管理,由张志辉副大队长分管,及时理顺工作关系,及时调整归口,防止出现多头管理、随意性大的情况,确保了归口规范统一;三是公开处理窗口。大队将本地所有窗口工作职责、具体地址等信息通过广播、东乡TV电视专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告知,全部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前往处理交通违法。四是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硬件建设。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椅子、饮水机、书写笔以及触摸屏自助式查询终端等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了警务咨询导办台。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音视频监控和图像采集设备、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等进行了完善。配备安装五窗口叫号服务系统,使得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规范有序。五是及时公开处理程序,做到制度上墙,建立了值日民警值守制度。并告知群众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处理交通违法的方法、步骤、不予记分的情形,满足违法处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不同层次违法处理需求。大队建立了值日民警巡查或者聘请专人值守制度,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投诉,收集意见建议,引导办理业务,解决疑难问题,维护窗口正常秩序。
四、规范违法处理,加强执法监督。大队建立健全预警监督工作机制,注意发现异常数据,加强研究分析,及时核实处理。主动查找日常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有规不依、违反程序等问题。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民警“一警一号”,执法办案“一案一码”,积极联合治安等相关警种,依法查处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积极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清理整治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重点部位周边道路上各类含有“违法即消、违章代办”等信息的标语标牌、灯箱广告,净化窗口周边执法环境。建立完善“三公开、三统一”机制,强化预警监督。不断加强窗口执法监督管理、防止队伍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部署集中整治推进,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