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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瞄准四个“精准”打赢健康脱贫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马山县县委宣传部 莫贵龙 2016年8月5日15:55

  目前在我国7000多万贫困农民中,因病致贫的比例高达44.1%。致贫原因中33%是由于疾病影响劳动力所致,12%是由于“灾难性医疗支出”或大额医疗费用所致。日前,国家卫计、扶贫办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将关系到作为中国人所体会的“幸福”二字。

  精准解决“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的问题。应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试点推行政府、社会共建的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以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目前按规定,新农合报销以后,通过大病保险还可以再报销10-15个百分点。《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等一系列主要目标。

  精准解决“贫困人口看得好病”的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各项帮扶任务,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分类救治、集中诊疗服务。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精准解决“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的问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不足。截至2015年,832个贫困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6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28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资源明显不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要。“十三五”时期,我国拟在贫困地区加强近1000所县级医院、2000多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配套建设一批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转运车;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面积缺口较大的400多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300多个县级疾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卫生室。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推动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基本实现贫困地区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使其到2020年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精准解决“贫困人口少生病、不生病”的问题。健全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以疾病控制、妇幼健康、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加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免费提供全过程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及延长婚假制度,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