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丰一司机刘某良因昨夜宿酒后,今天上午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本该配合交警依法取证,可他偏偏用极端方法——“跳河”自尽来考验交警,险些酿成“杯具”……
7月1日上午,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女警中队在迎宾大道府前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0时15分许,一男子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南往北到了执勤点,民警按照贯例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经查,该驾驶人刘某良,证件齐全。可一靠近他,发现他脸色苍白并略带青紫,伴有一股浓浓的酒味。于是,民警带着他到附近的府前路岗亭,拿着酒精测试议让他吹气测试,经测试,属酒后驾驶。
被告知其酒驾后,刘某良突然“发飚”,情绪异常激动,坐在地上不起、发酒疯耍赖,无论民警怎样苦口婆心与其讲道理、摆事实,他都听不进去,丢下狠话扬言“不想活了”,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猛冲向离岗亭3米开外的西江河堤护栏,一只脚已踏进河堤护栏外。协管员张明忠及蒋剑波等人见状,紧追其后,几个人同心协力将其从河堤护栏上抬下来,挽回了其性命。
民警将刘某良移送至事故处理中队,约束至酒醒。刘某良酒醒后供述称“昨夜吃夜宵喝了些酒,一直喝到半夜3点多,没想到今天上午还能查出酒后驾车,以后再不敢这样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