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13日,在九江县涌泉乡长岭村邱家畈路段,一辆超载中型自卸货车与一辆搭载两人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案经九江县交警加班加点调解于6月20日成功调处,事故当事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经九江县交警现场勘查,现将该案简要案情回顾:2016年06月13日14时20分许,朱某全驾驶超载中型自卸货车从九江县涌泉乡政府方向往长岭路口方向正常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长岭村邱家畈路段时,冯某柳(男,72岁)驾驶电动三轮车(后搭载:刘某枝,女,68岁)从道路右侧的家中左拐弯驶入道路,朱某全驾驶的超载中型自卸货车因避让不及时与冯某柳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柳及刘某枝当场死亡。
该案造成两人死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及相关舆论报道,据某舆论报道称事故超载车与三轮车相向而行,因刹车失灵而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但该舆论与九江县交警现场勘查情况严重不符,冯某柳驾驶电动三轮车从道路右侧的家中左拐弯驶入道路上的,而不是与超载货车相向而行且事故现场有明显制动拖印(照片及视频),并且司法鉴定中心的车辆技术检测报告结果书还没有出来,于此情况不明下便称该车刹车失灵而导致此次交通事故,与事实不相符,给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造成了巨大压力,给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该舆论举出一年前一辆超载车货车与3名刚参加高考不久的学生同乘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3名学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案例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情况如下:2014年06月25日10时20分许,聂某潮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省道双瑞路狮子镇龙岗村陈洼路段左转弯掉头时,与沿双瑞路由西向东由罗某无证超速驾驶的二轮超标燃油助力车(后搭载:费某旺、费某想)发生碰撞,造成罗某、费某旺、费某想三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聂某潮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并非超载货车,而是一辆空车。且三名未成年受害人经调查并非是参加高考不久的学生,而是辍学在家无业的闲散人员。
九江县政府对货车超载的问题非常重视,为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巩固治超工作成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并非某舆论报道所称的情况。自今年三月份以来,在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走在了九江市治超工作的前列。通过努力,治超、治限长效机制健全巩固、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正在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