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2日九江县公安交警利用执法记录仪锁定证据,依法处理一起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案件。
当日08时20分许,九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塘中队民警冒着炎炎烈日在105国道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执勤民警查验至一辆赣MU23XX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胡某民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粘贴年检合格标志及穿着拖鞋驾驶机动车共三项违法行为。执勤民警表示要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胡某民上前说:“都是附近人、就算了吧”要求交警照顾。执勤民警表示不会进行选择性执法,既不会因为你是外地人就处理你,也不会因为你是本地人就放过你,只要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交警查获了就要依法进行处罚,胡某民见说情无效后就开始辱骂执勤民警并威胁要弄死民警。鉴于现场情况带队的中队长罗军立即利用执法记录仪将辱骂民警的全过程进行录音,锁定证据,然后将此事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之后辖区派出所赶至现场将违法嫌疑人胡某民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对胡某民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对胡某民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了处罚。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时,自我反省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