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获醉酒驾驶后,当事人以“没有时间接受处理”为由拒不到案接受处理,西充县两名驾驶人被网上追逃,双双被新疆警方缉拿归案。
2016年2月12日,西充县金山乡张某某驾驶川R611**两轮摩托车在鹤鸣东路被执勤民警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抽取血液样本送检,鉴定结论为110.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5年12月25日,西充县宏桥乡于某某驾驶川R406**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射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取血液样本送检,鉴定结论为116.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巧合的是,两名醉驾驾驶人均以“没有时间接受处理”为由,经办案民警多次催促,仍拒不到案接受处理。2016年5月22日,办案民警将张某某、于某某列入网上追逃。5月25日、6月10日,张某某、于某某分别被新疆阿克苏公安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抓获。近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新疆带回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