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2016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指出:“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交通运输部交法发〔2015〕126号《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规定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这为开展好“七五”普法教育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指明了方向。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在主攻正面宣传、实施的同时,编辑了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七五”普法“反面教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败诉案件100例》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典型案件40例》,计划利用10个半天,逐案讲解,以丰富“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内涵。两本案例以问题为导向,揭短亮丑,以案释法,剖析行政执法风险,把行政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曝光,传递出了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践行法治、严格执法办案、遵守铁规禁令、改进工作作风、决不触碰法律红线的坚定信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败诉案件100例》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在执法程序方面,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重实体、轻程序”,缺少或遗漏必要的程序环节,忽视行政程序规则,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突出。二是存在没有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法定职责的情形。作为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对相对人的具体要求未认真函复或按程序办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可依。三是在事实和证据方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形成证据链,缺少关键证据,调查取证不到位或是不注重证据保全,致使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甚至错误。四是在法律、法规适用方面,对案件定性不准确,界定不清,先定性,再套用法规,生搬硬套,导致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全面、熟练地了解掌握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做到有新法不用旧法,有大法不用小法,真正做到运用法律法规准确,案件处罚适当。五是存在对相对人的申请拖延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甚至行政不作为,造成败诉,同时还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形,对当事人的主要请求不予涉理,仅仅是处理边缘问题,以形式的作为掩饰实在的不作为。六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的偏差,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甚至还停留在“人治”的层面上,迷恋过去那种少有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的行政执法方式,不习惯接受各种监督特别是司法的监督,特权思想严重,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不能运用新的法律手段,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进。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典型案件40例》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一是疏于监督、监管、查处、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作为、应付式作为、慢作为;二是超越职权,或人情执法,或擅自降低行政许可、处罚、确认标准,或不执行、选择性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乱作为;其结果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影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形象,影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权威,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
以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释法,“七五”普法宣传将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更有效,达到普法对象易听、易懂、易学习、易接受的效果,便于业务知识和执法经验的积累。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旨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