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机动车作为方便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已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差,不少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 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会开车,只要不被交警查到,有没有驾驶证都无所谓,不通过正规的驾校考取驾驶证,在道路上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殊不知他们的驾车方式已经严重的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给自己及他人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5月22日晚21点左右,五原交警大队民警在兴源路路口夜间巡逻时,一辆农用小货车正在接受民警的检查,民警检查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时,调取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并比对照片,发现驾驶证上的照片与驾驶人本人不符,驾驶人张某一直强调自己是去照结婚照了,可能是化过妆的原因,当执勤民警令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查询时,张某言辞闪烁,一番周旋后,这名驾驶人终于承认了“无证驾驶”的事实,自认为驾驶技术过硬,便迫不及待的开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民警当即决定将张某带回大队进行详细查询,利用警务通比对了当事人的信息,张某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民警告诉他,开车要驾照,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会开车不一定就能开车,必须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才能开车。
随后,就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给予驾驶人张某罚款2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面对处罚终认清自己的危险行为,并表示今后会考取驾驶证后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