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超限超载违法车辆非现场执法工作,加强区域联动,推动治超工作稳步开展,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淮阴运管认真落实违法超限抄告函,规范超限抄告案件后续处理工作。
淮阴运管共收到2015年度路政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抄告函9份,涉及超限运输车辆11辆、道路运输企业2家。为更好的落实案件后续处理,淮阴运管按排专人对涉案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车辆进行具体处理。将抄告我所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录入《江苏运政在线》违章行为记录系统并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及时向抄告地路政部门反馈处理结果9份。并向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和车辆发出《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超限提示函》进行提示,告知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截止目前,淮阴运管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作出吊销车辆营运证处理决定3辆次,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