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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警有话说:机动车号牌可不能“变脸”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抚州支队直属三大队 尧洋圣 2016年4月19日8:48

  近日,抚州交警直属三大队广场中队民警在抚州市贸易广场迎宾大道与金巢大道交叉口北900米处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违法车辆停放在路旁,经过一番寻找,违法嫌疑人已抓获归案。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对普通大众来说是个相对陌生的词汇,以下三种情形都会被认定为是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一是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二是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三是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该嫌疑车就是第一种情形,用吸铁石制成的符号贴变更号牌原有数字。

  法律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处罚相当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嫌疑车辆驾驶员已被抓获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交警呼吁社会各界开车上路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事关安全,万事皆要放在心上。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