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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车管所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保障驾考工作公平公正(图文)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汤朗武 吴学海 汤妍妍 2016年4月15日15:59

  潼关交警大队车管所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条之规定,要求从事驾驶人考试岗位民警必须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监考过程及执法工作情况。全面推广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是公安机关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潼关车管所加强民警对执法记录仪在考试工作中的应用,做到声像资料清晰、存储正确,依法可用。在每次考试中,对考试岗位民警上岗点到,考生考前点到、身份信息验证、指纹比对、分配考台,考试员监考,考生成绩签字确认,考试岗位民警下岗点到进行全程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同时,提高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不按规定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严禁不全程录音录像,严禁不按规定采集、存储摄录的声像资料,严禁删减、修改或私自复制传播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严禁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严禁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规范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确保了驾驶人考试工作严格、公平、公正、规范,切实提高了车管民警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杜绝涉考信访、投诉,维护了当事人及民警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提升了潼关交警执法形象。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