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15时许,沂源高速交警在沂源收费站正常执勤,一辆白色起亚牌轿车驶入收费站,经检查:该驾驶员潘某(中国籍)持一本澳大利亚驾驶证,并声称以前被交警检查过多次,都没有被查处,认为自己持境外驾驶证在国内可以驾驶机动车。民警经六合一平台比对查询,确定潘某未取得中国机动车驾驶证。大队民警遂向潘某耐心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持有外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其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大队民警耐心细致的工作,潘某认识到自己在未取得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持外籍驾驶证在国内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并表示将尽快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相关规定,对潘某依法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就如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向潘某做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