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从湖南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3月以来,交警部门连续查处2起使用假驾驶证行为,涉案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作进一步处理。
据悉,4月7日,石门县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湘J7YXX9轿车行驶异常,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另某回答未携带驾驶证。随后,民警询问该驾驶人身份信息,但驾驶人拒不配合,既不报姓名,也不报身份证号码。民警依法告知其未携带驾驶证,交警可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请他配合工作。此时,该驾驶人连忙说:“车就不要扣了,我有驾驶证”,同时从皮包里拿出了驾驶证。民警在核查该驾驶证时,一眼就发现该驾驶证的异常,有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民警通过公安网核查,另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
无独有偶,3月28日,鼎城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辆违规闯禁驶入城区的赣J632××重型牵引车。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车男子所出示的驾驶证照片虽然是本人,但字体和颜色异常,涉嫌伪造,遂依法将违法车辆扣留,将男子带往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网上查询,该男子所持驾驶证身份信息为重庆人李某的登记照片与该男子明显不属同一个人,且准驾车型也不相符,确系伪造。在事实面前,该男子才不得不又掏出一本驾驶证,同时声称是担心被扣分才花钱请人做的假证,并请求交警从轻处罚。细心的民警没有大意,再次通过网上仔细查询,结果显示该驾驶证虽然是真实的,但另一条信息让民警大吃一惊,该男子竟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经查,该男子姓名刘某,江西人,2015年10月在江西省南昌市因盗窃案件被当地警方网上追逃。
目前,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另某和刘某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作进一步处理,将受到法律制裁。
交警部门提醒: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其中,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入罪。所以,凡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开车上路,否则,被执勤交警查获,将受到法律制裁。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其内容为: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二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三是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四是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