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公共汽车客运或将根据线路、客流量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召开,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告诉记者,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指出“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草案。”能否让公共汽车客运根据线路、客流量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适当延伸线路,延长运营时间?在潘法律看来,“这些有利于引导和保障公众绿色出行,是必要的。”
草案修改稿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客流量调查和客运线路普查,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合理调整和适时开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确定运营时间。”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规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公共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普及公共客运安全应急知识;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文明乘车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草案中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潘法律介绍,为了与部委规章保持衔接,修改草案加大惩处力度,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