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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交警大队强化年底校车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细荣 2016年12月27日10:58

  为加强辖区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上下学途中的人身安全,东乡交警大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校车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力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时消除校车事故隐患,努力营造学生安全出行的良好交通环境,确保打好年底收官之战。

 

  一、强化校车整治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以大队长杨文云为组长、副大队长张志辉为副组长的校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车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校车排查整治“三级责任制”(即大队领导对全区校车整治工作负责,各中队长对中队辖区校车整治工作负责,中队民警对所承包学校、幼儿园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责任承包,实施“大手拉小手,心手相连”的护学活动。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中队或民警,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二、强化校车驾驶员监督管理。大队积极与安监、教育等职能部门进行联系,对辖区所有校车驾驶人实行联合监督管理,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现有校车以及驾驶人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帐,签订校车管理《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校车驾驶人详细的交通行为档案,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月核查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纪录,并根据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及时通知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将进行严肃处罚,要求该学校给予调整或更换驾驶人,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的资格。

 

  三、强化校车安全行驶秩序。大队组织警力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详细掌握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实行“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一一核对、一一登记、一一查验”的“五个一”排查制度。同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严禁上路,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进行强制报废,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的校车上路行驶。

 

  四、强化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民警在开展客货运车辆整治的同时,在日常路面执勤中,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对学校接送车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结合整治时间、内容,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黑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影响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及学校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违法占道摊点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查严管。

 

  五、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大队在工作中以“五进”为宣传载体,继续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校车驾驶人进行集中宣传讲解,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同时,通过在每个学校内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栏,摆放交通事故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