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10时,泰兴公路站路政员巡查至334省道126K+050M处时,发现溪桥桥上有占道经营流动摊点。
针对此情况,路政人员及时停车,对摆摊摊贩进行说服教育,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摊主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了周边通行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通过耐心宣传,当事人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主动收拾摆放的物品,离开了现场,公路恢复了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