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各地要结合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含年票、普通公路次票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情况,及时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并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完成上限票价核定和实际执行票价的备案管理。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各项运价管理规定。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含年票、普通公路次票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情况,及时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并于1月13日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完成上限票价核定和实际执行票价的备案管理,将审核后的执行票价通过各市价格公众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2014〕798号规定权限、程序做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票价的审核工作。
此外,春运加班线路客运票价应按照同线、同起讫点、同车型的正班车客运票价标准执行,不得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在政府规定范围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讨价还价或抬高运价。做好跨省班线道路客运票价备案统计工作。同时加强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价格及水路客运价格的监管,注意做好对企业依法自主定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确保各项春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