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快建成一批农村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效益显著的网络节点,推动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的服务水平。
《通知》提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包括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个层级,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也是支撑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先行条件,对于保障城乡物资双向顺畅流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不健全、布局不合理、资源不集约、功能不完善,导致农村物流效率低下、运行成本较高,已成为制约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的短板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是破解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补齐物流业发展短板、降低城乡流通费用的重要抓手。
《通知》要求,优化节点布局,做好统筹规划。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多单位,联合编制县域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科学分析县域内农村物流的需求特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既有农村物流资源,合理确定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的数量、布局、规模、功能,力争实现县域内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全覆盖。
完善站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做到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设施齐备。
注重模式创新,强化运营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规范、高效、经济、便民”的原则,制定农村物流站场运营服务规范,引导农村物流站场经营主体优化服务流程、公告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质量、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纳入政府支持范围的站场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要严格站场建设项目的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本省农村物流站点统一标识,并加强对站场运营服务的动态监测及考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