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的要求,确保“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运输安全。樟树市运管所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车辆管理,加强了客车、危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