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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6年1月25日9:3

  一、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快递条例》应有利于推进我国绿色物流包装及回收利用。应吸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固废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条款内容到《条例》中,明确国家鼓励快递包装的充分回收和重复利用,明确固废生产使用者的污染防治责任,防治过度包装,促进现代物流产品包装设计源头上的绿色化。建议《条例》增加“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规定,促进包装的标准化、成本低廉化、技术多功能化、智能化、可降解化、材质单一化、生产易回收利用化”,“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政府对快递物流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的绿色包装和新型环保包装材料使用予以资金奖励和激励优惠政策。

  二、目前我国已有80万辆快递电动车营运,获“准生证”的城乡快递电动车并不多,各地应疏堵结合支持合规快递电动车的城乡物流配送。应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鼓励公民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建议《条例》增加“各级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条例》应吸纳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快递包装再生产品,减少固废产生量和排放量”,“城乡规划应合理布局包装固废回收网点,完善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环保优先已成为绿色需求导向,应为绿色快递量身设计适配的绿色金融产品,以低融资成本促进绿色快递业做大做强。应以供给侧结构改革新思维,引领快递业发展新常态,推进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通过科技创新和以政府采购、贴息、绿色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快递包装循环固废综合利用和清洁新能源快递电动车发展,鼓励分质增值再生利用快递包装,促进绿色快递业循环发展。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