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车营运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和准确了解持有校车幼儿园校车营运的安全信息情况,信丰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近日联合向全县中小学校、一惯制学校和城区各幼儿园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校车营运安全管理月报制度的通知》。通知从4月份起,在全县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月报和数据汇总录入制度。
信丰县校车营运安全管理月报制度明确规定,对持有校车的全县中小学校、一贯制学校和城乡各幼儿园,务必在每月月底以前对校车营运安全,实施一次完好率状况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抓好整改。与此同时,要求持有校车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8日前如实填写上报《校车营运安全管理月报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营运数据档案,报表必须完整录入校车行车时间、核载和实载学生人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情况、校车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校车驾驶人资质及身体健康情况和学生家长对校车营运安全满意度等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真实、无误。
为了使该项制度能得到全面落实,信丰县还通过电视媒体、手机短信和公安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校车违法营运的举报电话与奖励办法,并把月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2015年度职能管理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考核权重计为12分,每月1分,凡出现月考核扣分情况,将由县安监部门对责任单位实施诫勉“约谈”,三次约谈得不到纠正的则实行“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由此为校车营运安全管理添加了一套“金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