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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高速公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的分析与思考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云淼 2015年3月30日10:55

  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是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是指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原行驶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此种违法行为极易妨碍变更后的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因刹车或避让不及而引发交通事故。笔者作为一名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对高速公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的特点、表现形式、原因、危害及意见进行简单阐述。

  一、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的事故的特点:

  1、大多数驾驶员平时很少在高速公路上驾车、缺乏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以及对路况不熟悉。

  2、车型以小型车居多。

  3、事故形态以同向刮擦居多,追尾次之。

  4、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往往各执一词,互相推诿责任,事故成因难以查清。

  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事故的表现形式:

  1、没有拉开安全距离引发事故。在超车过程中,完成超越后没有拉开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时与原车道内被超越车辆发生刮擦事故,或者驶回原车道后立即减速导致原车道内被超越的车辆刹车避让不及造成追尾事故。

  2、没有观察其他车辆引发事故。在变更车道前没有注意观察相关车道内的车辆情况,导致在变道过程中与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事故,或者导致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刹车避让不及造成追尾事故。

  3、强行超车引发事故。在货车超越货车时,速度快的小型车及客车从两低速货车之间的缝隙强行超越,由于两车之间没有足够的超车距离,导致小型车及客车在穿行的过程中与两车发生刮擦事故,或者是发生刮擦后小型车失控,货车刹车避让不及造成追尾事故。

  4、右侧超车引发事故。后车从前车右侧超车,在还没有完成超越时,因前车看不见后车,前车驶回原车道,后车避让不及与前车发生刮擦或者追尾事故。

  三、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事故的原因:

  1、不良的驾驶习惯。长期在城区开车的部分驾驶员,养成了不良的驾车习惯,强行超车、加塞、左冲右突是家常便饭,上了高速公路后,路况好,车辆少,因此更是肆无忌惮,将很多不良驾驶习惯变本加厉的带到了高速公路上,而不知高速公路行车环境与城区行车环境有着巨大的不同,极易酿成事故。

  2、低速载货汽车长期占用快速车道行驶。京沪高速淮安段为双向四车道,单幅两车道--即慢速车道和快速车道,因为快速车道上的车辆较少,视线开阔,不用经常变更车道,一些低速载货汽车为了图一时之便,长期占用快速车道行驶,在后方高速行驶的小型车及客车等车辆只有从其右侧超车,或者从其与前方慢速车道车辆之间的空隙穿插,这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

  3、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成本太低。当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该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引起违法行为人的足够重视,往往是发生事故带来了严重后果又追悔莫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对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十五)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即对此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予计分。相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而言,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的处罚,不痛不痒,起不到什么效果。

  4、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被查处的几率低,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威慑力。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是一种即时性的违法行为,现场查处难度较大,特别是证据不好固定,一般查处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大多数是因为引发了交通事故后的处罚,违法后被查处的几率非常低,加大了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

  四、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的事故的危害后果:

  1、严重影响正常的通行秩序。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辆会占据两条以上车道,对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处置,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也很容易引发次生事故,对正常的通行秩序带来很大影响。

  2、容易引发治安案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的事故中,不按规定变道的一方侵犯了对方的路权,很容易引起对方的愤怒,情绪稍有激动就容易引起纠纷,有时甚至会大打出手,引发治安案件。

  五、处理该类违法行为及事故的建议: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尤其是正确变更车道的方法。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让广大驾驶员充分理解各行其道的道理,明白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是高速行车的一大危险动作,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种交通陋习,更能够反映出驾驶人的文明程度,如何正确掌握变更车道的方法。在高速公路上变更车道一般分四种情况:

  一、是由慢速车道变更到快速车道超车。由慢速车道变更到快速车道超车时,由于在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车速一般较快,所以应先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多次观察后视镜,并瞟一眼车左侧(因为后视镜有死角),确认左后方无车辆后变道,如果后方有车辆,在距离较近时应耐心等待后方车辆通过后变道,在距离较远时,要估算好距离,留够变道和提速的时间,在掌握好变道的时机后完成变道。

  二、是在快速车道超车后变更车道驶回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超车后变更车道驶回慢速车道时,要注意被超越车辆的速度,在完全超越并留有安全距离后(一般是从右后视镜能看见后方车辆的前轮),再打右转向灯,提醒后方车辆后变更车道驶回慢速车道。

  三、是在快速车道长期行驶后驶回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长期行驶后驶回慢速车道时,在变更车道前应该先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多次观察右后视镜,并瞟一眼车身右侧(因为后视镜有死角),确认右后方有无车辆后再变更车道,变道时应该轻微的转动方向盘,不要突然变道,因为在后方可能有车正准备从右侧超车,这样即使出现紧急情况,也可以立即驶回快速车道,同时也可以使后方车辆能注意到并提前采取避让措施。

  四、是由主干道变更车道驶入减速车道。由主干道变更车道驶入减速车道时,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提前驶入慢速车道,如果等到行驶到离匝道口很近时直接由快速车道驶入匝道,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在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的路段,突然变道很可能会引发多车连环相撞,当然对路况的熟悉也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从前车右侧或者两车之间的“夹缝”中强行超车是极其危险的,都极易引发事故,是应该绝对禁止的。

  2、现场勘查的重点。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主要以同向刮擦居多,勘查这类事故现场时首先要找到始发现场,勘查重点放在车辆之间的接触点在哪条车道内和路面痕迹,路面痕迹以制动及侧滑印痕为主,确定起止点所在的车道,附加散落物集中点所在车道,分析事发时两车所在的车道;通过车辆之间的接触痕迹可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过程。

  结合现场勘查,如何判断谁是主动刮擦方?(1)主动刮擦方车速相对被动刮擦方快,一般是超车车辆;(2)主动刮擦方车身痕迹前轻后重,前窄后宽;(3)看油漆粉末的堆积:主动刮擦方油漆的堆积在后方,在遇到车体缝隙(如车门、灯罩)时靠近车尾部分的缝隙边缘有油漆堆积。

  3、加强对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查处力度,消除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由于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这类违法行为证据不容易固定,所以很多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虽有该类违法行为,但是并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久而久之,在驾驶员心理中,就产生了“我就违法变更车道了,但交警拿我没办法”的印象。我们在巡逻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车载视频或者摄像机抓拍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行为,特别是小型车从两车之间穿插和从前车右侧强行超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可以发动群众,实行有奖拍摄举报。对于拍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审核录入,将其违法行为锁定。这是一个需要坚持下去的长期过程,在全体高速交警的努力之下,终究会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