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上海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茆盛泉在执法过程中突遭不法侵害。一名驾驶宝马X3的司机不听茆盛泉劝阻,强行在路口转弯,并将其拖行十米远造成茆盛泉头部着地颅内出血,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牺牲。
近年来,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受伤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已经屡见不鲜。茆盛泉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人们纷纷谴责肇事者的残忍和对法律的践踏。笔者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高速公路交警,我们在声援茆盛泉、要求有关部门严惩肇事者的同时,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反思。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执法环境、社会环境,我们高速交警应该拿什么保护自己?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高速公路交警在日常交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几种不安全情形。
(一)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施救抢险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高速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设置预警措施后进行现场勘查,组织抢修、施救和现场监管,这使得原本正常通行的交通流瞬间在事故点受阻不畅。在这一过程中,过往车辆往往采用减速或变更车道等措施,如果遇到车辆车速过快或车况不良,极易冲入事故警戒区域内,引发二次事故,对正在专注勘查现场的交警造成伤害。
(二)在交通管制实施分流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高速交警在处置重大事故现场时,往往需要在前一出口进行主线分流,制止主线上的车辆进入事故区域或事故后方,以免造成次生事故发生或耽误车辆通行时间。执勤民警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快速行驶的车辆从主线上分流出去,若遇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视线较差,将对路面执勤民警构成极大的安全威胁。
(三)路面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安全隐患。通常纠正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是由民警在巡逻车内鸣笛警示,或者通过喊话器提醒驾驶人。但遇有必须当场纠正的严重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需下车操作,在查处违法车辆的过程中,其他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有的因严重超载而制动不灵,有的因疲劳驾驶而采取的措施不当等等,这些车辆都对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对民警自身安全造成伤害。
(四)驾驶人强行冲卡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常常会遇到一些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为避免民警教育处罚而驾车强行冲卡的现象。而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冲卡的时候,往往由于精神高度紧张、车辆提速过快而出现驾驶操作不规范、车辆行驶状态不稳定的现象,这对于我们在路面执勤执法的民警的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的威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五)在追缉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在高速公路上追缉逃犯和交通肇事逃逸者时,快速反应,以快制快是成功的关键。因此,执勤民警一旦接到情报、命令,总是以最快速度在第一时间进行追缉、设卡、拦截。由于追缉对象往往会冲卡或行凶,因此执勤民警如果没有强烈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暴技能,极有可能造成伤亡。
二、导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不安全情形的原因。
(一)高速公路的特点。高速公路是封闭式的道路,交通管理对象为单一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这一对象的特殊性,使高速公路交警面临的安全威胁远远大于普通公路的交通管理者。《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明文规定,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但高速公路交警由于管理工作需要,有时候需徒步在高速公路上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发生意外的几率大大提高。
(二)社会环境法治观念的缺乏。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违法犯罪活动数量迅速增加,犯罪的恶性化、暴力化倾向日益严重,这也是我们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风险的重要来源。作为与群众交往最密切、最频繁的交警始终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在执法管理过程中首当其冲成了部分人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还有部分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认为民警文明执法是软弱,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有的人则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乘机起哄,甚至采取暴力抗法。
(三)安全防护使用不够齐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阶段高速交警在保障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时,人身安全的防护装备仍然只用反光背心、锥筒、导向标志等。显然,这些装备保障民警自身安全还很欠缺。个别民警在执勤中对自身安全防护知识掌握不够、技能培训也不够重视,是威胁高速交警安全的又一因素。
(四)警力不足,且少数民警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一些民警不得不长期处于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于交通警察职业的特殊性,生活不规律,并随时可能出警,神经系统经常处于紧绷状态;尤其是事故处理民警,原本就处于日常繁琐的警务工作中,且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事故处理民警在勘察事故现场的时候,在精力透支的情况,在事故现场勘查时使用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牌的过程中摆放位置不规范,达不到安全防护的要求,或现场站位不当也是极易造成在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民警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加强高速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对策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责任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成立由大队长为交警安全防护工作总责任人,大队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中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督察小组,层层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职责,对高速交警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车辆安全要做到“上岗前有提醒、在岗时有核对、离岗后有检查”,坚决杜绝执勤交警伤亡事故的发生。除了检查和监督,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要从规范执勤执法、完善装备等方面,加强高速交警在事故现场勘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积极预防“二次事故”。
(二)建立健全完善相关机制,维护交警合法权益。维护交警合法权益应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必须打破以往无专门部门组织实施、无专人负责的局面,建立健全一个维护交警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从制度上、组织上进一步保障交警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维护交警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加强交警的教育,提高交警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使交警维权有门、诉说有地。
(三)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在路面执勤执法时,路面执勤交警要严格遵照路面执勤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勤,做到注意站姿,动作规范,拦车时须保持50米以上距离发出停车检查信号,以便被检查者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减速靠边停车。要保证有2人以上执法交警共同进行。这既是合法执勤的要求,又能使道路交通参与者准确感知到交警正在执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对拒绝听从交警指挥、驾车逃跑的,尽量不要驾车追赶,可将情况通报前方执勤交警,通过设卡强制拦截。其次在事故处理方面必须穿着带有发光标志的反光背心,在现场设置交通警告标志,如在危险路段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或处理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发光或反光隔离器材应在距中心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夜间适当延长距离,并连续设置移动警告标志和发光、反光锥筒,把无关人员隔离在现场一定范围之外。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机动车时,不要站在车辆前方正面拦车,应当站在紧急停车带等安全的地方,尽量不要站在道路中间,以保证绝对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交警自身防护能力。把加强民警自身安全防范的教育列入高速公路交警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提示民警在执勤中,应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制度化,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紧密结合一线实战需要,对执勤执法时的站位、拦截方式、检查方式、注意事项进行反复学习和强调,切实规范交警的执勤执法行为,纠正不良执法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从源头上把牢安全防护关。加强巡逻执勤、纠正违法、拦截盘查、勘查现场和夜间及风雪雨雾等复杂险情处警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交警的快速实战能力。加强枪支、警械、防护器材使用和有关安全防范知识、防护措施、防卫技能的培训。巡逻时车辆应开启警灯,并保持70-110公里/小时之间的时速行驶,执勤交警必须穿反光背心;对于交通违法主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进行控制和查处,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发现的动态违法行为,轻微违法可通过鸣笛、喊话等方式予以纠正,严重威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可先通过喇叭警告、提示,然后带至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再予处理。同时充分利用近几年各地发生的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因公伤亡的典型事例,查摆民警在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向民警讲解雨雪雾霾恶劣天气巡逻执勤、处理交通事故安全防护程序、基本要求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使用要领,让一线执勤民警掌握正确的方法和要领,不断提高民警对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安全防护的能力,时刻绷紧安全防护之弦。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大队在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更要加强技能培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培训方案,通过岗位练兵熟练掌握各项警务技能,如检查车辆、现场控制、车辆拦截、夜间巡逻和追缉嫌疑人、车辆的技巧和方法等,提高交警的实战应变能力,预防和减少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生事故。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重点防范违法司机驾车冲撞伤害执勤人员。设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按规定放置警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做好防冲撞的应急防范准备。对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冲卡的,应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拦截,或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六)加强安全监督。有制度必须有落实,上级交警部门必须加强对下级的督查,特别是一线执勤交警的执法装备检查,以及对执勤交警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规范执法的交警进行处罚,形成一种震慑作用,使执勤交警形成一种规范执法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和“敬畏”心理,应是对各高速公路大队、中队领导的最基本要求。须知安全是任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缺乏安全保护的工作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加强安全建设其实就是要加强安全监督,把安全监督贯穿于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检查在绩效考核中的比例。比如大队每月至少对各执勤中队装备、车辆、执勤执法等项目比照标准进行多次随机检查。勤务中队每日必须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岗前安全、装备检查,不达标的不允许上路执勤。执勤结束后进行安全讲评,评点安全工作的得失。
(七)配齐配全交警的安全防护装备。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危险系数大的属性决定安全防护装备是交警上路执勤执法安全最基本的保障。安全防护装备是交警执勤执法的物质保障,要按照公安部有关配备标准,给每位交警,特别是一线执勤交警配备反光背心、锥筒、停车示意牌、警示标志牌、反光棒、肩灯、照明灯、现场警戒带、安全头盔等装备及限速、警告等标志。还应给交警配备足够的防化装备、阻燃装备并应按专业人士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特别要加大夜间安全防护装备建设的投入,采购与研发有针对性的防护装备,从而进一步提高交警安全防护能力,切实保障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一线交警更要完整配备单警装备,为交警的执勤执法增加安全因素,提供生命保障。加强对一线交警的安全防护装备的检查,装备不足的要及时补充,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交警在执法时要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无论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勘查交通事故现场,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划定警戒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建立长效的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制度保障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的基础。一是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交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应及时协调指挥后续警力支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交警受到伤害。二是上级部门要把安全防护教育和知识培训建章立制,把提高交警的安全防护和应变技能作为一项重要教育内容来抓,每年定期开展培训、考核,不走形式,形成长效机制。三是要用优秀的警务保障来确保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需要我们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警车和安全防护装备检查登记制度,对警用车辆、警用装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装备的安全可用。每个中队都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安全检查员,切实贯彻好装备检查制度。大队要定期对各中队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注重处理好细节问题。比如交警在道路执勤时,不得站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纠正违法停车时,巡逻警车必须停在违法车辆前方20米以外,如违停车辆不能立即驶离的,交警必须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反光锥筒;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标志标牌必须设置在事故现场后方200米以外;遇雾、雪天执勤的,标志标牌必须设置在来车方向500米以外。五是要严格贯彻大队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日常养护,杜绝涉警交通事故。
(九)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涉警伤亡事件中,都是因为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所致。交警上路执勤,不仅是一名执法者,也是一名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也同样会给在道路上执勤的交警增加潜在的危险。因此,交警除了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外,还应加大对交通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力度,从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潜在的威胁。
(十)开展安全出行宣传。要认真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密集宣传文明、安全出行的迫切性、必要性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走入千家万户、学校、企业、村庄、社区,开展安全出行的教育和知识讲座。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主线设置安全行车宣传牌、提示牌、横幅、标语等,时刻警示交通参与人,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电台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发放安全行车提示卡、宣传单,开展现场执法教育和宣传,要求违法、事故当事人现场发送微信转发朋友圈,通过对处罚一个违法行为、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达到教育一大片群众的效果,通过对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提升交通参与人对法律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