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景宁运管局围绕道路运输中心工作,制定“四规范、四强化”,努力开创道路运输法制工作新局面。
规范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的内容标准,完善量化考核体系,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行政处罚权力运行。加强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监督,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作为评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强化运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做好全省道路运政基层执法站所外观统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大楼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四统一”建设。
强化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行使执法权,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培训水平,严把考试考核关口,保证培训质量。
强化队伍教育培训。落实运政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干部学法制度,积极推广无纸化学法考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行业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