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管总局、省总队、市支队关于开展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吉安县公安交警大队从2月19日起至3月5日,开展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吉安县交警大队强化了“四项措施”:
一、是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门口设置温馨提示牌和张贴提示宣传画,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
二、是结合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路口开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在酒后驾车易发的13时至14时、20时至21时,醉酒驾车易发的23时至次日2时,组织必要的警力开展查处行动。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处、酒店附近、收费站等关键处所执勤时,注意发现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严防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三、是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严密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做到事先与相关检测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取证及时、准确。
四、是邀请新闻记者加入整治工作,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场采访,并予以曝光,加大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的震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