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行业安全管理,綦江区交委已要求各道路货运企业必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在许可注册地设置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办公设备,并将行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挂牌上墙。企业办公场所设置完成后,于9月30日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凡从2014年10月1日起,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区交委将停止受理其新增车辆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要使我区货运行业达到“一个增强,三个规范”的目标:
1.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强行推动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要求企业规模必须达到100辆车以上。以此,做大做强一批道路货运企业,增强企业的抵抗安全风险的能力。
2.安全管理规范。通过注销一批空壳企业,吊销一批开业后管理缺位达不到开业许可条件的企业,迫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提取安全管理经费,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目标。
3.车辆管理规范。强制企业按要求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检验率达100%,全面实现企业车辆动态监管。
4.属地管理规范。全面杜绝企业办公地址与开业申请许可地址不一致现象,规范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