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一道刺眼的灯光照射过来,眼前顿时白茫茫一片,一时看不清前方路面状况……这是夜间行车时司机朋友经常遇到的情况。来自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至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针对滥用“远光灯”现象,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呼吁驾驶员朋友要“文明用灯”,不要滥用“远光灯”,以免影响他人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远光灯是汽车上的重要功能之一,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员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然而,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相当严重,错误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当夜晚会车时,近距离使用远光灯因为刺眼,会造成对面车辆司机视觉上的“盲区”,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3秒的时间,在这看似很短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这时候,有行人横穿马路根本就看不清,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有的驾驶员还私自更换刺眼炫目的氙气灯,会车时,刺目的白光更让人头晕目眩,成为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但是许多人并没有认识到滥用远光灯的危害,这就给夜间行车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夜间滥用远光灯司机越来越多的原因主要为:目前新司机多,确有不少司机刚买了新车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有些习惯于使用远光灯,只顾自己方便,不顾别人的缺少“车德”老司机;有些车主私改车灯,将原有车灯改为刺眼炫目的氙气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使用远光灯处罚力度不大。
为有效解决驾驶员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问题,减少夜间“车灯污染”,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涡阳大队将采取了多项措施:1、对不按相关规定使用远光灯(特别是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整治,使正确使用远光灯成为广大司机的自觉行为,避免因使用灯光不当酿成交通事故。2、车辆管理所在车辆检验中严格把关,对擅自安装使用眩目灯的车辆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3、交警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要有意识地提醒、教育司机文明开车,依法正确使用车灯,同时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处罚。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驾驶员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邀请媒体记者跟踪报道集中整治情况,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方法和手段,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督促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结合秋季交管工作实际,涡阳大队强化夜间巡查和管理力度,特别是在城区和乡镇道路要突出对驾驶员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驾驶员要严肃教育,依法处罚,努力纠正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灯光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突出管理宣传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