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下发《关于简化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项目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除部分国省道、沥青路面、单个桥隧和水毁修复工程外,其他审批权下放地方,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前期工作。
根据这次下发的通知,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明确,普通国省道公路水泥路面“白改黑”5公里以上、沥青路面大中修10公里以上、单个桥隧、水毁修复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审查审批;其他国省道养护工程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审查后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由县(市、区)负责审查审批。
今年以来,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将原有8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4项,对4类49项部门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完成公路系统省市县三级14项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梳理,抓紧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一张网。
同时,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项目审查管理权限。这一举措使三分之二的项目下放审查权限,既规范公路项目审查工作,杜绝以审代管,又完善项目审查流程,大大简化了办事程序,提升了办事效率。
记者还从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获悉,《浙江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意见》即将出台。今后浙江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将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相应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也将下放给各地市公路管理局。
对此,湖州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蒋冠钦认为:“权力的下放,有利于调动地市公路管理局积极性,方便属地监管和统一规划,且大大缩短了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