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至12月底,我省将开展集中整治客车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有效治理客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集中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
重点整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违反动态监管制度,无证、无照、无资质非法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客运车夜间须限速行车
交警部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发现长途客车、旅游包车超员违法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辖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通报客运企业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的规定,确保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将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记录的客车超速行驶违法信息导入辑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民警根据卡口报警及时进行拦截处罚。
严控客车连续行车时间
交警部门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重点加强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发现有疲劳驾驶嫌疑的,及时引导至安全的停车地点进行休息。加大夜间抽查力度,及时纠正、处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出事故,企业或担刑责
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按上限处罚,督促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通过在监控平台对在线车辆进行突击抽查、批量测试等手段,严查是否存在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行为,是否存在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各部门职责,用足法律手段,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企业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交通事故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