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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资参建交通渐成常态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14年9月12日10:17

  奉化“三高”连接线工程,采用建设—转让(BT)模式融资并利用银团贷款,筹集资金10.8亿元;台州头门港疏港公路跨海大桥,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筹集资金8.37亿元;嘉兴内河港多用途港区,由香港保华集团旗下嘉兴内河港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兴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累计获得投资4.78亿元。

  近年来,浙江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实现了交通建设大发展。

  两年民间投资占7.3%

  浙江在大交通建设引入民间资本过程中,有几个特点:一是市场机制可以满足建设需求的港口、物流园区,政府资金全面退出,由民间资本负责建设;二是通过BT、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三是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通过转让已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经营权)引入民间资本,同时盘活存量资产;四是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交通建设领域的推进。

  浙江省近两年纯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约120亿元,占近两年交通建设投资的7.3%。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与产业和市场结合度极高的项目。

  其他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采取地方财政收入、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方式。

  同时,浙江研究探索的PPP融资模式也有突破。温州环山东路、环山南路项目正在试点运用这一模式,目前环山东路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已获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施工图设计通过了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工程投资约8.48亿元。环山南路项目正由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查。

  建议健全融资法规体系

  浙江交通建设高潮持续期导致的大量资金缺口,需要民间资本的支持。“十二五”期仍是浙江省交通建设的高潮持续期,全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建设投资预计超过4000亿元。省补资金中将有300多亿元的缺口,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地政府面临着3000多亿元的资金筹措任务。在地方融资平台受到严格监管、信贷规模较紧和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引进充裕的民间资本支持交通建设十分必要。

  如何解决好建设过程的庞大资金问题?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建议,中央层面,尽快建立健全BT、PPP等融资模式的相关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运作环境;同时,研究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年限和收费标准上不作一刀切,使民间资本提高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积极性。

  省级层面,继续指导各地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交通建设投资;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领域;采取B0T、BT、PPP或股权投资,在项目招标中设置以资本金补贴或土地优惠等办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建设。

  市县层面,积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筛选一批适宜推行BOT、BT、PPP模式融资的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建立专门的项目库,鼓励地方政府探索PPP融资模式。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