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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案说法 :行人闯红灯 被撞身亡负全责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陈四新 牟建平 2014年9月1日12:9

  事故回放:2013年5月17日,文某打着雨伞行走至鼎城区武陵镇善卷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路段闯红灯横过马路,此时,恰逢樊某驾驶湘J28R61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文某相撞,造成文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以案说法:文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在此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樊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此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

  评论:等一等红灯又何妨?

  “红灯停,绿灯行”是人人皆知的交通规则。可是,当人们开车或行走到车海人流的马路口遇到交通信号灯时,却总有人“无暇顾及”,有人独闯红灯,有结伴闯灯,这种漠视十几秒、几十秒信号灯的行为,正是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在1000人左右。即使从2013年1月起,公安交警部门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扣分标准由3分提高到了6分。然而,那些受交通法规处罚的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人,好象与那些幸运者无关,在马路上每天上演着闯红灯的危险游戏,乃至丢掉生命的惨剧。

  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许会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即便侥幸,也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带来了妨碍社会的影响。因此,我们呼吁:红灯几十秒钟就过去,生命失去不再来。奉劝大家,等一等红灯又何妨?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