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机动车检验改革落到实处。九江县交警将从2014年9月1日正式开始,明确实施时间、明确适用车型、明确办理程序、强化便民服务、强化执法检查、强化环保检验执行6年内机动车免检政策,以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实现机动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报废率明显提高、报废机动车综合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的工作目标,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明确实施时间。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车辆,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车辆,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明确适用车型。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根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标准:面包车是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为便于确认,将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予以标注。属于免检范围车辆若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明确办理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强化便民服务。在车管所、车驾管便民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配备相关打印签注设备,方便免检车辆车主就近申领。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为路桥费、城市管理费等收费把关。目前,九江县已实现省(区、市)内异地检验,可以异地核发免检车检验标志,无需办理委托业务。对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九江县交警车管所将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提醒车主按规定办理检验业务。
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对车辆违法改装、未按规定办理检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发现存在违法改装的,则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对其进行处罚;对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处理。
强化环保检验。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规定6年内免检车辆免予环保检验,具体规定以环保部文件为准。交警大队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等环保措施。在新车登记环节,为环保部门查验车辆环保关键部件提供便利。在车辆检验环节,会同质检部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检验机动车,重点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黄标车等车辆的检验。通过严格执行环保检验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实现预期目标,创造良好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