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居民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实现人、车、路与城市和谐协调发展,信丰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信丰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该县中心城区“三城同创”工作实际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近期成立了该县“县中心城区机动车辆规范停放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加强对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文化娱乐广场和大型商场周边机动车辆的规范停放管理。
该县中心城区机动车辆规范停放管理中心,分别由县城管局、县嘉定镇政府、县交管大队、县嘉定镇派出所和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分管领导参与,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城管大队),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制定和完善机动车规范停放相应的管理、考核、奖惩、纪律等制度;负责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文化商业广场等道路周边停车点、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立以及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并按规定收取占道停车费;做好中心城区车辆规范停放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街办管理范围内车辆规范停放管理;落实服装,标志、各种票证等具体工作;加强县中心城区车辆停放设施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清除设施上的“牛皮藓”式小广告;对已破损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等。
与此同时,该县还明确了参与管理中心各主体单位的具体职责,其中:县建设局主要负责科学合理地设定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点,并对中心城区各主干道、次干道,统一规划实施规范停车标志、标牌和标线;城管大队主要负责人行道摩托车、助力车、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两轮摩托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行为或随意利用障碍物长时间占用统一规划的社会公共停车泊位的教育与处罚,公安局交管大队主要负责在已设定临时停放点收费的道路,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存在违停行为的教育与处罚,以及中心城区主干道、次干道的停车秩序管理;嘉定派出所主要负责在已设定临时停放点收费路段,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阻扰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治安违法行为实施处置和打击;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主要是配合和协助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对小街小巷等道路停车点的车辆进行规范性服务管理。
为了强化中心城区车辆占道停放管理职能,该县施划了第一区域机动车辆占道停放收费路段,包括迎宾大道中段、阳明南路、阳明中路、阳明北路、市政大道、沿江路、圣塔路、陈毅广场路、建设路、南山西路、解放西路、解放北路、八一路、新民路;第二区域机动车辆占道停放收费路段,包括中侨路、安康路、南山东路、花园西路、同益市场路、一清路、希望路、万隆路、塔下路、西河北路、解放东路;第三区域机动车辆占道停放收费路段,即中心城区其他需要设定为车辆占道停放收费的路段。由此,极大地加强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了城市交通的通行率和交通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