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为期三个月的系统“体检”后,贵阳市将着手制定新的规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营运管理的地方新规,全面提高贵阳市城市客运管理水平。昨日召开的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后评估情况报告。据悉,市人大常委会从今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启动对《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该《条例》已颁布实施7年,随着贵阳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法规已相对滞后。因此,贵阳市将抓紧制定新的地方新规,提高城市客运管理水平。“法规滞后,已远远落在实践的后面。”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比方说,出租车拼客如何界定和操作?这些目前在城市公共客运方面的热点问题,条例并未作出具体的规范。”同时,国内不少城市已普遍实行的“一卡通”、“电招”等新客运服务方式,《条例》都未涉及。此外,《条例》在治理非法营运方面,对“黑客运”仅为5000元-30000元的罚款,实践证明打击整治力度远远不够,起不到遏制非法营运的作用。据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最终形成的立法后评估情况报告,将建议贵阳市调整立法规划,尽快出台规范贵阳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营运管理的地方新规,并充实、细化现行规范内容,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