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8月1日起,凡是第二次被查获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客运活动,将被没收车辆。
规定还明确,“黑车”、“克隆车”驾驶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直至吊销驾驶证。对于无法查明违法行为人和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扣押车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未接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
原草案中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两次以上的车辆设定了没收处罚。此次规定明确对第一次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的查处不作没收处罚,而将原来的“两次以上”改为“再次”,以避免“第二次”是否被包含的歧义。
黑车蔓延一大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原草案规定非法客运车辆若被车主遗弃,或者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告,60天内无人认领,车辆将被依法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
据介绍,拍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此次规定作了调整,明确在一定程序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扣押车辆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