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城市公交客运市场,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高城市客运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办公室、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从18日起,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和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的联合行动。
此次联合整治的主要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无牌、无证、无路权的轿车、面包车、机动三轮车等各类机动车辆。二、在市区、乡镇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破坏营运秩序,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机动车辆。三、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四、在我市市区揽客,从事超范围经营的外市(地)、外县(市)出租汽车。五、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随意停车,随意调头,随意并线,强行插队,强超强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六、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串挂牌照、酒后驾驶、闯灯抢行的严重违法行为。七、公交车甩客、越站,对乘客不使用文明用语,车体乱贴广告,车内卫生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八、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价、拒载、绕行、强行拼座、拒付发票等违规经营行为。九、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附属设施不齐全,坐垫套脏、乱、破,车内有异味,擅自张贴广告或标语,对乘客不使用文明用语,运营过程中吸烟、吃东西、打手机,使用车载台闲谈、讲污言秽语等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十、不按时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验和安全检验,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安全运营的行为。
交管部门提请广大驾驶员和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营运法规,文明服务、安全驾驶,为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和规范的营运市场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