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范管理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县道及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内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管理;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局负责所辖区的具体管理。
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定、资质复审和资质验证制度。《办法》依据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及业绩等,将从业单位资质分为3个类别共5个级别。凡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均可申请一个类别或几个类别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申请从业资质单位需向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质初审、专家评审及资质审定后,颁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作业。外省从业单位也可提出申请,报省公路管理局审定。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如违反相关规定可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