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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客运夜班车恢复运行下月试点
来源:都市时报 黄朝红 2014年6月10日9:20

  省运管局介绍,云南省符合条件的客运企业正在积极报名,采用人车接驳,试点恢复开通不停车休息的夜班卧铺车。报名企业经审查合格后,下个月将试点省内卧铺车直通到达,夜间2点到5点之间无需在服务区停靠。此举对乘客将会省下很多时间,但无疑对客运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夜班卧铺车停靠

  有乘客认为误事

  2012年2月份,在陕西发生的一起夜间卧铺车燃烧致死40多乘客的恶性交通事故,让全国的夜间卧铺车在凌晨2点到5点之间必须停靠服务区休息成为一个严格的规定。从那时起,云南省所有高速公路的入口都挂上了标志“凌晨2点到5点,客运车辆不准驶入高速公路”。

  但是,夜间2点到5点卧铺车停靠服务区,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比如,曾经有乘客要忙着回昆明赶飞机,因为停靠耽误时间与驾驶员发生冲突;还有乘客在冬天的深夜停靠服务区被冻得无法入睡,以及夜间物品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从2013年初开始,交通运输部批准全国13个省份试点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近日,经省交通、公安部门研究商定,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行文印发了《云南省道路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在符合条件的部分运输企业、车辆和长途班线开展接驳运输试点,广大客运企业和乘客期盼已久的“夜班直通车”将恢复运行。

  先在省内试点

  下月公布合格企业

  在外省,可采用接驳地点换驾驶员,甚至是换车换驾驶员的方式接驳。云南省结合本省长途客运特点,并借鉴外省经验,全省试点客运接驳,由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接驳驾驶员更换当班到接驳点的驾驶员继续驾驶,但不需更换车辆。

  接驳驾驶员应是上年度诚信考核合格、技术过硬、熟悉沿途道路交通情况的职工。

  省运管局还要求:申请试点的运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企业等级为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为3A级,2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1年内未发生2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事故,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含3G视频)的监控平台,并接入省级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对试点的客运车辆也有要求:应为公车公营、高一级车辆、技术状况一级、装有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省运管局要求客运企业还要对接驳地点进行报告,要求接驳点设置应按照23时至2时完成接驳来设置,应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客运班线途经的附近客运站等地方,应满足驾驶员食宿、餐饮、通信及车辆临时停靠。

  目前,已有版纳、丽江、临沧的几家客运企业报名。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