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月28日发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晋济高速公路“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情况,提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大力改进和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业内专家对此事件的一致反映是:防范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须先从人和车辆两方面提高安全素质和标准。
人是最关键安全因素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物流学会常务副会长戴定一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对化工产品需求增大,危化品物流随之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危化品道路运输总量高达2.5亿吨。运输量的加大也使在道路上发生的危化品运输事故增加,而且由于危化运输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影响重大。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雷文忠处长指出,一些司机思想麻痹,与前车距离不足,车速过快,超载超限运输、疲劳驾驶是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的主因之一。而超载车辆由于载重量大,极易造成刹车系统过载,导致刹车距离大幅增加或刹车系统失灵。虽然国家强制要求危化品车辆强制安装防抱制动系统(ABS),但大部分车主对ABS的使用和认知还有很大的误区,所以普及程度和使用情况并不理想。
为此,雷文忠建议,必须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在物流教材中设置危化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内容,采用各种手段宣传危化品物流的安全管理,让广大物流工作者有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高品质专用车是保障
戴定一表示,危化品物流的安全与高效是业界的普遍诉求,推进危化品物流安全与高效,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相关技术装备的进步。对此,不少物流企业深表认同,甄选高品质专用车,实现现有车辆装备升级,确保运输作业安全高效完成,成为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危化品运输事故并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其应急处理的好坏是整个事故处理的最关键环节,而车辆的品质和配备就显得尤其重要。福建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调研员曹颖表示,从以往危化品运输事故善后处置情况看,应急救援物资调度难是制约事故救援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此,曹颖建议危化品运输车辆要随车配置急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泵等,政府有关部门可沿着运输要道设置若干应急物资储备库,以备急需。同时,要建立专业的危化品运输应急救援网络和快速应急救援机制,并建设全国性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平台,为危运管理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雷文忠提出,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方式和安全监督控制手段可以有效提高危化运输的安全性。 如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采用集装箱全程电子化管理技术等;增设异地中转仓库实行二次物流配送,缓解运输压力。
确保安全尚需多方努力
福建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调研员曹颖说,目前, 我国危化品物流安全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法规还不健全,虽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 但至今我国尚未出台针对货运代理的监管法规, 危化品空运法律缺失。
危化品物流行业同时受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及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监督和管理,各部门都制订有相关规定。我国化工物流、尤其是危化品物流的安全标准不统一, 地方标准与管理部门标准不一致,如码头海运化工物流, 有时受到海关与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两方面的制约。不同部门的标准不同, 一个产品要过几道关卡才能通过, 导致成本提高。
危化品物流企业少且布点不均衡,导致运输半径过大,成本较高。例如国内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约2600家,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偏少,而工业发达地区农田面积相对较少, 用药量也少, 大部分农药要运输到以农业为主的东北三省和西北地区。危化品物流风险高但利润丰厚, 使得一些不具备条件、未经批准的物流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 如挂靠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 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雷文忠提出,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要多管齐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明确规定货物代理与承运方的责任,建立严格的危化品运输管理监督机制,对危化品泄漏事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创建危化品登记管理制度及救援体系,加大对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奖惩力度等;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禁止不具备从事危化品物流资质的企业从事危化品物流业务活动;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加强源头监管,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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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事故回放
2014年3月1日14时50分左右,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晋E23504的装载甲醇重型半挂车,与同样运输甲醇的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豫HC2923的重型半挂车在岩后隧道内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多辆煤炭运输车被引燃引爆,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12人受伤。
事故暴露五大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这起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暴露出五大突出问题: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
●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力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章操作
●重点路段拥堵疏导不及时,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
●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
危化车辆不装切断装置禁止上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所有常压罐式危化品运输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否则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内容包括:
●各类危化品运输企业要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即日起按照相关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此类车辆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进行整改。
●对于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厂的常压罐式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已明确为运输危化品且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由车辆生产企业免费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在销售合同或技术确认书中没有明确为运输危化品但实际用于运输危化品、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或车辆生产企业已倒闭,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厂仍在使用的、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化品运输车辆,由车辆使用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车辆生产企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质检部门不予出具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车辆营运资格,收回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