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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运管局出台九项措施 规范驾培行业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吕蓓蓓 2014年4月28日14:41

  为理顺管理职能,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办事效率,规范驾培行业管理,近日,市运管局出台九项措施。

  一、市局驾培处负责对各分局(所)驾培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分局(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二、驾培机构的许可由各分局(所)严格按照“十二五”规划组织实施,按照许可程序、资格条件进行许可,市局不再组织验收和复核。分局(所)办理理许可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书、验收资料报市局备案。驾培处收到备案材料后负责向省局报备,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送通知函。

  三、市局驾培处不得受理驾校上报的请示性报告和其他函件,不得受理分局(所)未经正规收文流程及非规范性文件和函件,不得办理未经分局(所)审核同意的所有业务。

  四、市局驾培处接受的投诉举报件,应转交辖区分局(所)办理,驾培处不得独自办理或干预影响分局(所)办理,如遇涉及其他辖区分局(所)的投诉举报件驾培处应做好协调、监督工作。

  五、各分局(所)担负着辖区内驾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应提高风险意识,以对社会、对政府、对学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各分局(所)每月对驾校及本辖区驾培市场的实地检查不得少于三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出现问题的驾校要下达整改通知并负责落实整改到位,上月的检查记录、整改通知、采取的措施在次月5日前要以文字形式向驾培处报备,驾培处将作为对各分局(所)年终考核的依据。

  六、各分局(所)要监督规范驾校经营行为和教练员教学行为,对学时录入异常、异地经营、不在核定训练场地培训、教练员违反“五条禁令”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要对驾校及教练员进行行政处罚、停业、停教等处理。

  七、各分局(所)应加强学时审核和档案管理。审核学时时,应审理学员详细学时,对驾校培训能力和实际审核数量进行分析,对不符合常理常规的学时责成驾校进行说明并进行调查取证,对利用非法手段录入学时的,应坚决实施停业整顿的处理,应加强对驾校学员档案管理,保证所有学员档案齐全,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归档有序。

  八、本着“谁许可,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场监管不力,学时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市局驾培处将对许可流程、资料审理、资格条件、管理要求、系统运用等进行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市局驾培处将定期对各分局(所)驾培管理工作抽查。各分局(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职责,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驾培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杨艳梅)